加入日期: | 201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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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6 |
招标代理: |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受***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民医院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竞-*******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 |
关键词: | 医院 |
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绥滨县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滨县人民医院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滨县人民医院康复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ZB(W)-竞-2019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滨县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3.6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5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9年11月19日 08:30 至 2019年11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西路2986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