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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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北车务段关于**北车务段**等*个客办站智能按摩椅项目商业项目经营权(第二次)招商计划 按照《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号)的要求,本次拟对**北车务段**等*个客办站智能按摩椅项目商业项目经营权进行对外公开招商,招商人为:**北 |
重庆北车务段关于重庆北车务段阆中等7个客办站智能按摩椅项目商业项目经营权(第二次)招商计划
按照《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18〕522号)的要求,本次拟对重庆北车务段阆中等7个客办站智能按摩椅项目商业项目经营权进行对外公开招商,招商人为:重庆北车务段,招商代理人为:重庆北车务段。拟定招商计划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重庆北车务段阆中等7个客办站智能按摩椅项目商业项目经营权招商。
1.2 项目地点:武胜、南部、南充北、岳池、广安南、阆中、合川。
1.3 项目规模:重庆北车务段阆中等7个客办站智能按摩椅项目商业项目自助设备业态:划分为1个包件,面积共约284平方米;(以上规划业态面积仅作参考,竞商人自行实地踏勘。)
二、招商依据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资源经营开发招商实施细则》(成铁经开〔2018〕522号)
三、包件划分、经营期限及底价
本次招商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
1包件:自助设备业态(点位编号:按摩椅-1),面积284平方米。 经营期限:24月,免租装修期0个月,不含招商期。
招商底价:第一年度的经营费用:207320元,经营期限内每年递增率10%,经营期限内经营费用总额:435372元。
四、竞商人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应包含包件所对应的经营范围。若竞商人为加盟品牌竞商时,应有加盟品牌的授权书,授权书的期限应与包件经营期相符。
4.2 企业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要求:
1包件不低于43.5372万元人民币;
4.3 须诚信守法经营,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存在欠缴应付款项等行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由竞商人提供“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照片。)
4.4 在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近三年未出现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处于取消或暂停竞商资格状态。
4.5 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须出具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所附报表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专用章,财务报表中的期末累计利润(未分配利润)显示不能为亏损。(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不提供。)
4.6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商。
五、特别约定
5.1 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须向招商人按中商总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经营协议。非因招商人原因,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将被取消中商资格,列入招商黑名单。正式合同签订前,中商人如需临时经营,须在向招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招商人签订临时经营协议,临时经营协议期限至正式合同签订完毕为止,协议金额按中商价测算出的单价执行。 正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周期为:3个月。中商人需无条件按预付款周期支付费用,有争议,须先付款再协商。
5.2 资产担保:中商人用不低于一年合同金额的等价资产(现金、银行保函、房产、土地、有价证券)进行担保,担保相关费用由中商人承担。采用房产、土地、有价证券担保方式的,必须是中商人完全独立所有、不附带任何抵押、质押的资产,房产必须是第二套以上的房产,由招商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由中商人承担),不足部分可以用现金方式补足。担保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规定的经营期限。
5.3 竞商人在竞商文件中必须明确资产担保的具体方式,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中商后必须在招商人规定的时限
5.4 竞商人中商后,提供的经营方案与招商文件约定业态不符或冲突的,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将经营方案调整至与招商文件规定的业态相符。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5 中商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含免租装修期)未开业,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房产。本次招商自助设备业态免租装修期0个月;
5.6 本次招商约定区域及业态并不限制中国铁路成都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新增设相同或相近业态的规划与实施。
5.7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8 本次招商的部分点位因涉及反恐防暴打围(点位情况已在明细表中进行标注),可能会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竞商人竞商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咨询招商单位、车站或公安等相关单位。经营期间,因反恐防暴、安保等需要,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经招商人核实后可对影响期进行展期调整,除此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商人不能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补偿损失等。
5.9 商业点位基础消防补强(如:消防机械排烟、防火玻璃更换、大门尺寸不符合消防规范更换、手动声光报警系统添加、消防烟感喷淋不足增加等),由中商人二次装修报建时自行出资补强。
5.10 本次招商以该点位的经营权招租,规划业态的面积仅作为经营业态和店面设计的参考,不作为核定租金的依据。
5.11 商家中商后,因消防报审等原因造成开业滞后,中商人不得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或补偿损失等。
5.12 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设备之一部分或全部,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设备)。
5.13 本次招商的部分点位因涉及反恐防暴打围(点位情况已在明细表中进行标注),可能会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竞商人竞商前应进行现场查勘,咨询招商单位、车站或公安等相关单位。经营期间,因反恐防暴、安保等需要,对商家经营造成影响的,经招商人核实后可对影响期进行展期调整,除此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商人不能据此要求招商人赔偿补偿损失等。
5.14 中商单位须在收到《中商通知书》后10日内编制按摩椅安装方案,按摩椅的布局、电力改造方案、消防等需由中商人自行提交站段、铁路客运、消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招商人有权要求中商人根据车站实际需求调整经营方案,拒绝调整的,招商人有权取消中商资格。
5.15 招商人负责提供场地并给予配合管理,中商单位负责按摩椅的铺设,招商人不承担中商单位任何经营风险;因按摩椅设备造成消防隐患、旅客投诉、人身伤害事故的,由中商单位承担所有责任,招商人不负任何责任、不作任何赔偿。中商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接受铁路相关安全知识培训,遵守车站相关规章制度,若造成车站设备设施损坏或其他扰乱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的,均由中商单位据实赔偿。
5.16 设备采购运输、电力线路、网络等采购和施工安装费用由中商单位负责。设备运维后,日常网费、电费、设备更新维护、人员工资等因设备产生的支出由中商单位负责。
5.17 本次合作仅为智能按摩椅项目,不含广告内容的投放,若投放设备具有广告投放的功能,其广告点位属车务段管理使用,若需开展广告业务需车务段另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按规章制度开展招商工作。
六、招商方式
拟采用公开招商方式,在中国铁路95306成都局集团公司招商平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网上同时发布招商公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招商程序和方法择优选择确定中商人。
七、资格审查方式
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招商时间及地点
招商时间:拟定于2019年12月。
招商地点:
九、评审委员会组成
十、评审及中商方式
评审委员会按招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编写评审报告,招商结果按规定公示,招商人将招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发中商通知书,与中商人签订合同。
十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