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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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天河区 |
内 容: | 一、招标项目服务内容 拍摄及制作宣传视频、展板海报设计、标贴设计等。具体设计或者制作内容如下: *.展板海报设计:尺寸为*******mm,约**个版式; *.视频拍制:**秒视频*条,**秒视频*条; *.玻璃贴设计:*******mm,*个版式; *.小桌板贴设计:*******mm |
关键词: | 广告 |
拍摄及制作宣传视频、展板海报设计、标贴设计等。具体设计或者制作内容如下:
1.展板海报设计:尺寸为480*730mm,约16个版式;
2.视频拍制:15秒视频4条,30秒视频2条;
3.玻璃贴设计:540*170mm,1个版式;
4.小桌板贴设计:290*130mm,约8个版式;
5.其他标识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具备以下工作能力和业绩:广告创意设计、广告制作、媒体推广、企业形象策划等;
(四)要求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服务。
三、投标须知(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在2021年1月25日12:00前向本所指定的电子邮箱***
(四)本所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报价方案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入围的设计单位并进行面谈,于2021年1月27日前确定中标人;
(五)投标人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均不退回,请自行预留副本。对于未被最终选定合作的意向设计单位,本所将不支付前期概念设计和平面方案设计等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31楼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指定接收投标资电子邮箱***
cl@gdliany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