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PTHS2021102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单位:元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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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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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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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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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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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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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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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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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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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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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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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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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适用于本项目)。(2)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本项目)。(4)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A)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B)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评审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审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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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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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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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合格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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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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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相关监督部门处罚过且没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记录的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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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时间、地点安排:
5.1报名时间:2021年 12 月 07 日~2021年 12 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09: 00 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地点安排:
5.3.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5.3.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联系电话***
七、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7.1上门领取: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九、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网等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十一、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采购人: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小张、小郑 电话:***
邮 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