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
珠海正圆控股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时间 |
无 |
项目(标的)意向 |
购买物资 |
与采购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货期: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及采购方支付的定金后,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汽车的送货,并在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2、交货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翠珠工业区翠珠路E区E01 3、价格说明: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以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完税价为标准,交货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意向供应商承担。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本身价格,充电桩(含安装)费、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300万、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及乘客))、运输费、包装费、税费、利润、技术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增加配置费、验收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等全包价。意向供应商负责提供珠海地区本项目所含车辆上牌手续办理服务,采购方负责协助意向供应商完成该车上户上牌手续。 4、付款方式: (1)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后及采购方支付的定金后,需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汽车的送货,并在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总货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日历天内将总货款汇入中标供应商指定账户。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费用均为含税价。 (2)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方可拒付。 (3)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约定价格基础为不含税价不变,税率及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税率为准。 (4)本合同项下所发生的费用均为含税价。 (5)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符合采购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方可拒付。 (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约定价格基础为不含税价不变,税率及含税总价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税率为准。 5、售后服务:整车质保3年或12万公里,电池、电机、电控质保不低于5年。(先到达者为准),自采购方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按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执行。 6、中标供应商在标的物运抵现场后,由采购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现场检验时,如发现本合同产品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时,由中标供应商在1天内无偿更换,同时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且采购方有权提出退换。货物运输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保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指派专人对接售后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其人员在装卸、运输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方或者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中标供应商需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项目《中标通知书》; 2、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0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采购交易合同; 3、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具体金额详见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 4、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多次报价方式:意向供应商在交纳保证金后应在网络竞价过程中至少以不高于预算价报价一次,价低者得(如有其他意向供应商已报最高限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降低报价,报价幅度为:5000元/每次)。 |
意向登记要求及资料 |
报名递交的资料清单: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3、意向供应商如为车辆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质声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证明; 4、所供应车辆的工信部汽车公告相应参数页面的打印页或截图并加盖公章,且相关参数须满足标的概况内参数配置表中的参数要求; 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合同范本、网站公告盖章件) |
意向登记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18日17点前 |
意向登记方式、招标文件价格、缴费方式 |
报名方式:公告期内到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报名递交资料。 【公司总部】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香洲窗口】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362号(珠海市国资委一楼),电话:0756-2538112 传真:0756-2538113 【拱北窗口】珠海市香洲区粤海东路1014号华发名车城4楼,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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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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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温馨提示: 1、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2、在被确定为项目中标供应商后不与委托方签定采购交易合同或违反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及与交易相关的规定、约定的其他行为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供应商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