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项目总价和子项目价以及各项单价不能超过附件中项目招标清单上所列价格,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的费用)、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如需)、验收、后期服务、保险、疫情防控等履行完本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 报价依据:各供应商以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等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并按要求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未按要求编制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竞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疫情防控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含高温补贴),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1.3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少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工程量清单内的排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需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总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
2、 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作未响应商务部分要求处理。
3、本次采购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319.5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1634.42元。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按采购人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修改,否则均由评审小组会作无效响应处理。